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学生干部管理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提高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干部队伍建设,促进院风、学风建设和学生干部的健康成长,保证学院各项工作和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生命科学学院团总支学生分会及团委秘书处所有学生干部。
第二章 学生干部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 学生干部是联系学院和广大学生的纽带和桥梁,在院党委、团组织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 热心学生会工作,有团结协作精神,勇于开拓创新,积极进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在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五条 密切联系同学,积极与同学沟通,虚心听取同学建议,树立为同学服务的意识,不摆学生干部的架子,积极热心地为同学服务,做好学生干部工作。
第六条 工作态度端正、勤勤恳恳、认真做事、踏实做人。
第七条 学生干部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办事。若办事有失公平,出现严重失误,要公开道歉,并给予内部通报批评。
第八条 密切配合老师,及时向老师反映学生情况,并提出新的想法和建议,真正起到师生之间的桥梁作用。
第九条 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正确处理好工作和学习二者之间的关系,不能顾此失彼,做到学习上进,工作积极。
第十条 工作中积极维护生命科学学院的声誉,树立良好形象,展示生命科学学院学生文明、守纪的精神面貌。
第三章 学生干部的选拔任免
第十一条 学生干部的选拔,在公开、公平的前提下,采取自荐、由组织指定、任命或面试等形式产生。
第十二条 学生干部选拔标准:政治素质高、品行修养好、模范地遵守校纪校规、工作能力强、有强烈的责任感、热心于团学工作、学习成绩好。
第十三条 学生干部的录用和选拔程序。
1.录用
(1)录用担任主席团和部长层次的学生干部,采取公开选举、严格考察、公平竞争、 择优录取的办法,最后由所有学生干部投票产生;
(2)部长的录用,由副部长申请并参加竞选,部长推荐,加上干事的投票结果提交给老师和主席团综合审核后录用。
2.选拔程序
(1)书面申请报名:由参加竞选的同学向所申报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应包括个人资料和所报职务;
(2)公开竞选:由主席团和部长、副部长组成评委,对候选人进行面试并依据选拔标准为其打分;
(3)组织考察:根据得分和选拔原则,拟定学生干部人选,并对其进行考察;
(4)备案公布:确定最终录用名单,制作学生干部档案,公布就职。
3.竞选成绩要求
(1)竞选主席团成员上一学年成绩需达到班级或专业前35%,;
(2)竞选部长成员上一学年成绩需达到班级或专业前40%;
(3)竞选副部长成员上一学年成绩需达到班级或专业前50%。
注: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以加权平均分为标准。
第十四条 实行学生干部免职制度,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免职。
(1)因专业发生变动,离开学院的;因学习交流、出国等原因离职三个月以上的;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半年以上的;
(2)违反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法律法规制裁的;
(3)未恪尽职守,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由于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不宜再担任现职的;
(4)干事成绩不及格科目超过2科,副部长成绩不合格科目超过1科的;
(5)本人自愿辞职经批准的。
第四章 学生干部的培养教育
第十五条 学生干部主管部门要结合学生干部的成长规律与实际需求,从增强政治素质、提升思想境界、优化能力结构、锤炼个人作风等方面着手,通过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着力提升学生干部的信念、品格、视野和能力,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可靠、本领过硬、作风扎实、要求严格的学生干部队伍。
第十六条 培养教育的途径。
(1)实行三级学生干部培训机制,学院将开展针对部长、副部长、干事的三级培训,届时部室也将对副部长、干事进行培训;
(2)加强学生干部的实践锻炼。积极创造条件,为广大学生干部参与社会实践创造条件。组织学生干部参加社会帮扶、志愿服务、“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在实践中提高素质、锻炼能力;
(3)建立学生干部工作交流平台。鼓励学生干部结合工作实际积极进行理论探讨和工作创新,定期举办学生干部的工作经验交流会,搭建学生干部工作交流学习、分享工作经验、及时反馈信息的平台;
(4)关心学生干部日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积极为他们的成长和成才创造条件。
第五章 学生干部的考核
第十七条 为了加强两委会学生干部内部建设,强化团队纪律性和个人的自律性,提高学生工作的效率,增强团队凝聚力,谱写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工作的新篇章,特制定以下学生干部考核条例。
第十八条 学生干部考评采取累计积分的办法,两委会内部每个部室总分100,每位两委会成员总分100。
(一)考勤细则
(1)在迎新生、军训、运动会等大型活动个人值班和部室值班,两委会例会,部室例会,609值班工作中,迟到一次2000字检讨,一次扣个人5分,并扣相应部室2分,缺席一次3000字检讨,一次扣个人10分,并扣相应部室5分;
(2)值班未签到视为缺席,与他人换班签到本未备注视为请假;
(3)凡安排部室值班,除有课成员外,干事招新前所有成员需按时到位,干事招新后值班人数不低于部室总人数一半,扣部室5分。
(二)办公室值班细则
(1)办公室值班不得玩手机,吃东西,没事自行学习;发现违规者,一次扣5分;
(2)假条盖章后,一式两份,一份交由主席团,一份于609存根,发现违规者,一次扣5分;
(3)最后值班人员离开办公室时确保门窗,饮水机,灯,电脑等已关好;发现违规者,一次扣5分;
(4)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做好钥匙的交接;发现违规者,一次扣5分;
(5)每天上、下午第一班人员必须准时到位,若有课可提前10分钟离开,第二班成员若有课可推迟10分钟 ;
(6)值班未签到一次扣5分;
(7)值班时未按要求正确录入假条者,发现一次一人扣5分。
(三)例会细则
(1)开会带好笔记本、笔等,做好相关会议记录;否则一次扣5分;
(2)会议期间手机必须为静音或者关机,不得玩手机,更不得打电话发短信,不得交头接耳等;否则一次扣5分;
(3)不得随意迟到,请假,缺席;
(4)例会上老师点名表扬,一次个人加5分,相应部室加2分,主席团及部长点名表扬:一次个人加5分。
第十九条 学生干部应按规定时间上交每学期初工作计划书、期末总结书、活动计划书和活动总结书,所交材料应条理清晰,内容详尽,实事求是。
1.滞后规定上交时间一天者,视为材料迟交;
2.滞后规定上交时间三天者或三天以上者,视为材料缺交;
3.对材料迟交,缺交者,按如下办法处理:
(1)因迟交材料而在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者,要追究其延误之责,并在例会上通报批评;
(2)因迟交而造成严重后果者,取消其优秀学生干部评比资格,并由办公室记录备案;
(3)缺交材料者按办法(2)处。
第二十条 部长出席活动,部室加2分,个人量化加1分/人次,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第二十一条 两委会所有成员凡出现违反以下事项其中一项:(个人扣5分,部室扣2分,扣分可累计)
(1)早自习请假未交假条、迟到
(2)检查卫生未叠被子
(3)晚归
(4)夜不归宿
(5)站操、早操迟到、旷操
(6)作为观众迟到,缺席
第二十二条 提出部室或者两委会建设性意见并被采用,一次个人加5分。
第二十三条 连续两个月扣分最多的部室取消十佳优秀部室评选资格;并且该部室部长取消评选优秀部长资格;连续两个月扣分处于前三位者取消优秀副部长,优秀干事评选资格;连续两个月扣分最多者由老师,主席团及部长开会决定是否劝退。
第二十四条 根据以上评定办法,每个学期结束前主席团对所有部室和学生干部进行考核、评分,60以下为不合格。
注意: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中的学生干部是指:生命科学学院团总支学生分会及团委秘书处干事(含干事以上干部)。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由生命科学学院团总支学生分会及团委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24年10月23日起执行。